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牟建平)
“交警同志,真的太感謝你們了!今天要不是你們給我撐腰,我這一萬多塊錢就打水漂噠……”2月20日,家住武陵區的市民李師傅,緊緊握著交警支隊車管所民警的手,久久不愿松開。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聯合執法開展調查
寫信表謝意
感謝信原件
李師傅是一名腿腳不便、家境困難的六旬老漢,今年1月22日,為了出行方便一點,他東拼西湊了14800塊錢,在常德火車站附近一家三輪摩托車專賣店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。本以為是歡天喜地的事,但卻在辦理機動車上牌業務時碰了壁。根據法律規定,新購買的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上牌業務時,必須提供車輛的產品合格證(納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目錄)和購買發票,而李師傅卻只有賣家提供的收款收據和使用說明書,產品合格證、發票都沒有。花了一萬多塊錢買的車卻上不了牌,還被交警部門告知不得上路行駛。
李師傅又氣又急,多次上門要求商家退車。但商家以種種借口哄騙、拖延,遲遲不肯退車。萬般無奈下,李師傅于2月15日來到了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信訪接待室反映情況,負責接待的民警立即聯系車管所,在詳細了解情況后,初步判斷李師傅可能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。
為了幫李師傅討回公道、挽回經濟損失,交警部門主動作為,聯系市區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,在核實情況并形成一致意見后,兩家單位于2月20日聯合開展現場執法,責令涉事專賣店現場退回李師傅的購車款。這才有了文章開頭那一幕。
交警溫馨提示:按照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,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,上路行駛必須到交警車輛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(上牌)。上牌應準備以下資料:1、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;2、購車發票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;3、車輛整車出廠產品合格證明(納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目錄);4、繳納車輛購置稅;5、購買交強險。駕駛機動車還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執照。
另外,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號牌以及防盜備案號牌均已停止發放,不能作為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合法許可,請廣大群眾購車時務必明辨真偽,切勿上當受騙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